1999年本村村委会将2亩土地发包给我们两兄弟,并在我们的两本承包经营权证上分别登记面积为1亩,四至一样均为该2亩土地的四至,(四至的填写是本村的统一的方式即凡是几个兄弟共同分地再作实地分割的、分割后的土地都用原整块地的四至登记),直到2002年我们将整块土地出租给他人耕作使用至今,我们欲将讨回、然而对方称我们的土地是一地两包或登记错误,而只想还我们一半的土地,然后我们得到村委会、土地生产组、土地具体经办人、所在地经管站的证明证明我们在该地块共有面积2亩,且在该四至范围内确有2亩的土地(可实地测量得到),但法院还是认定我们的承包经营权证盖有县人民政府的公章而无视下级的一切证明及事实的存在,驳回我们的上诉。现在我们合法且事实存在的土地却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我们要上诉吗?我们该怎么办?(我们兄弟对该土地各自四至范围、面积都没有争议,我们都作为原告)。谢谢指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