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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9年8月1日晚在广东肇庆321国道发生车辆事故,我驾驶摩托车与河南人开的大货车相撞,事故责任认定书上写属于主次责任,我负主要责任,对方负次要责任。事故后我经治疗目前病情基本稳定,该事故致使我左大腿截肢,残联认定为三级伤残,现已装好假肢,在肇庆司法鉴定所定伤残为五级,目前医疗费用13万左右包括假肢的(假肢1万6),对方已给医疗费用5万多,我想咨询一下赔偿方面的事情,如果按照主次责任三七分的,我可获取多少赔偿?我应该怎样去做?谢谢你的回答

民事相关
2011-09-26 15: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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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