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982年结婚,2010年4月离婚。离婚前,前夫获得公务员经适房指标,购买了一套房子,据说用了他的房屋公积金10万,及他母亲22万现金(办手续没有喊我,我至今不知道房子的具体位置及总价)。我委托人查到房产证名字是前夫,购房款仅20多万。
我从来没有签署文字放弃公积金,也没有写借款向他母亲借钱买房子。
1、这套房子能否按照新的婚姻法,视为他母亲购买,赠送给他的?
2、我本应具有哪些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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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建议委托律师为您提供专业帮助,能最高效地获得您应得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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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合法分割婚内的财产及房产。需要进一步详细咨询或帮助可以直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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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如需帮助请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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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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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财产 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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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