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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982年结婚,2010年4月离婚。离婚前,前夫获得公务员经适房指标,购买了一套房子,据说用了他的房屋公积金10万,及他母亲22万现金(办手续没有喊我,我至今不知道房子的具体位置及总价)。我委托人查到房产证名字是前夫,购房款仅20多万。 我从来没有签署文字放弃公积金,也没有写借款向他母亲借钱买房子。 1、这套房子能否按照新的婚姻法,视为他母亲购买,赠送给他的? 2、我本应具有哪些合法权益?

民事相关
2011-09-29 21:4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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