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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离婚案件,房产四比六分割。得房产的女方应付男方10万,拿到法院的终审判决之后。得房产的女方找着男方给他履行判决支付他钱。男方明确的表示不需要之后。女方就去房管局把该房屋的过户手续给办了,然后无偿赠与以其母亲。其母亲又把该房屋卖出,和买房人签订了买卖合同。并去公正。现在男方又把女方告到执行局,请问该案件该怎么执行。。执行费用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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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29 18: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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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