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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事情是这样的:我们朋友被别人打了,我报的警,等派出所的过来他们问了一下事情的经过,结果把我们的身份证都给带走了,事隔好几天了,我去派出所跟他们要我的身份证他们没给我,说要等事情处理完再看,他们是不是已经初犯了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他们是否没有权力扣留我们的身份证?他们给我们在工作生活中带来的不便,我们是否应该得到赔偿?我们该如何要回身份证?

其它
2011-10-13 15:27:5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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