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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在河南,女方在广东,如果办理离婚是否一定要回到河南,男方在正在服刑的话,女方应该如何申请离婚?

民事相关
2011-09-28 21:54:5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你可以起诉离婚,如果需要,你可以到河南郑州与我联系: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