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在起事故中交警认定对方全职(有认定书),我颈椎错位在医院住一个月,出院在家休息了三个月,(有假条)。但是我颈椎不能自由活动,于是我去医院,经过检查医生让我在休息和调养,但不肯开假条。医生说只能开三个月。对方只付了事故当天的医药费(因为当天医院没给我做颈椎检查,让我3天后复查,第2天我颈椎就有点肿,第3天我去检查医生告诉我是颈椎错位,让我住院,但是对方没来)。后来的费用全部是我出的。请问我应该向对方要哪些赔偿?我是开小吃店的,营业执照是我老公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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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对于你的营业损失可以主张误工费,可以进行伤残鉴定,如果构成伤残的可以要求伤残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失费,恢复期间的阴阳费,相关交通,伙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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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费、误工费、营业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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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