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我公司在九龙坡区租赁的厂房,现在面临拆迁,拆迁办只给出我方厂房内设备的20%作为补偿,要求我方搬出。我公司在此地租赁期是5年,因物价上涨,如果现在搬出另换厂房,上涨的厂房租金企业根本不能消化。仅此一项的损失就足以压垮企业。也没办法承担,如果企业就此关门,员工的劳动合同违约补偿企业也没办法支付,工人就此失业,此矛盾又怎么解决?企业租赁厂房内的设备是根据厂房的实际情况定制的,搬迁后设备必须重置,原有设备只能作废品处理。此项损失哪个承担?企业与拆迁办如果达不成协议,怎么办?请律师支招。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