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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双方发生口角争执,其中一方见对方开车外出的时候,进行拦车行为,车停后双方在争执过程中,拦车方女儿在家冲出来,二话不说就拿起石头对开车方当事人大打出手,为了防备,大家大打出手,致使先动手方两人到医院进行治疗(派出所安排),经检查,其中一人右手移位,进行复原手术(其人本来经常性出现移位病史情况),现在病人在住院期间只是打吊针的时间在院,其余时间都在外面。一人右眼角创伤,进行缝补3针处理,事后几天检查出背脊凸起横骨处断裂伤,还有检查出腰椎压迫性移位(是旧患情况),病人在院长住。作为开车方当事人已经向派出所的引导下先支付对方50000元治疗费用,事发到现在已经10天时间,但是对方要求100万元压在医院才处理下一步的处理做法,到现在事情发生,其伤者伤害到什么程度。作为开车一方应该要怎么做,还有在法律的角度应该负起怎么样的责任。会出现怎么的结果。

民事相关
2012-03-26 21:20:4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