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司依法与鄂尔多斯市某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是打印文稿,并由上海公司先在合同上签字、盖章,由对方代表带回,约定签字盖章后返回。但是鄂市公司始终未将合同签字、盖章后返回。 更加不可思议的是鄂市公司竟然置国家法律于不顾,伪造上海公司公章打印了一份假合同,其中将原合同标的物及相关条款大肆篡改,并在鄂尔多斯市某区法院将上海公司告上法庭。 伪造合同中的公章明显是电脑制作打印出来的,且比较上海公司的公章明显大了整整一圈。值得说明的是:上海公司的公章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公安机关备案的,按照国家规定仅此一枚。 上述情况绝对真实,请问该如何应对。在此先行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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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积极应诉。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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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可以对对方提出的合同件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申请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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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现在的管辖可能有问题,也就是应当在上海起诉而不应当在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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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律师应诉,提供举证证实对方合同上上海公司的公章为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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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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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真假是可以鉴定的,包括印章形成的时间,但是这里又没表见代理行为,值得研究,总之你公司要应诉,至于找上海的还是找鄂尔多斯当地的律师,你们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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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