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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在3月16日晚坐公交车因司机急刹车造成肋骨骨折,当时因为我母亲非常疼痛,司机和家属直接把我母亲送到医院,医院检查为左侧第11根肋骨骨折,当晚住院治疗,因为当时比较着急没有留下证据。当天晚上司机支付了3000元的住院押金,到20日的时候押金已经用完了,在联系司机和车队人员都说没有钱,没办法继续支付。没办法我们家属在21日垫付了1000元的住院金,现在已经过去6天了,这1000元住院押金也块用完了,可是车队跟司机还是说没钱,我们是不是该继续垫付下去?垫付下去之后和解会不会有跟他们有异议?还有就是因为当时比较急,我们家属也是缺乏法律尝试,没有留下证据,不过在昨天我让司机和车队安全员签署了一份事故经过说明,说明上提到我母亲在16日晚坐他们的公交车因为司机急刹车造成我母亲的肋骨骨折,我想问下这个可不可以作为以后起诉公交公司和司机的证据,还有就是我跟车队安全员以及司机的通话都被我录音了,录音中他们也承认这件事情是他们的责任,这些可以成为证据?如果和解不成我可以依靠这些证据去起诉他们吗?麻烦律师帮我解答下!谢谢!

民事相关
2011-09-24 16:43:4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