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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公司上了5天班,签了劳动合同,星期五跟经理说辞职了,下周一就不来了,他同意了,并说工资会打到卡上,可他从没提示要到人事部办离职手续,我也没去办; 现在我没收到工资,我去问, 他却回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请问你有没有提前三日通知公司她要离职?有没有正式的辞职申请?”请问:我现在能拿到工资吗?怎么才能拿到工资?现在该怎么办?

其它综合
2011-09-24 15:5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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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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