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临海第二职高报名了,8月31号报名,在校三天,因学校人数太多,住宿不方便,条件很不好,那么热的天,三天都没洗过澡,不想在那里读了,找学校退学费,我交了3190块,学校说只归还900块,说理由是教育局规定的.我感觉很不公平,这是学校给我造成的后果,为什么责任都要摊在我们身上,都要我们承担,请你帮我法律援助,讨回公道.受害的还不只我一人.有很多很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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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你陈述来看,并不应当认定为是学校给你造成的后果.因为,是你认为学校条件不够好,而选择退学的,因此,我认为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没必要,可以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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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能组织到二十人以上维权的,我可以帮你们想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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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