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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香港租客欠了3個月的租金,不退回押金的情況下走了,留下了水電及管理費。屋裡的破壞是否可以由業主委託的物業代理公司承擔?另外,一般業主個人或物業代理是否可以討回租金,因為應該比較麻煩吧?

其它综合
2011-09-26 21: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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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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