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 诺 书
甲方: 性别: 出生年月:
乙方: 性别: 出生年月:
甲乙双方自愿结婚,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婚前财产纠纷,就婚前财产达成协议如下:
一、婚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权属的约定:自本协议签定之后,各自经手取得及以其名义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包括住房、存款等已有的合法财物,对方不得主张所有权。
二、对于个人财产处理的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及婚后自己所得财产分别归其个人所有,双方经济独立,各自财产由个人完全支配处置,无须征得配偶同意。同时,对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支出的必须费用,由夫妻双方各承担一半。
三、损害赔偿的约定:如一方由于婚外情主动提出离婚的(或不提出离婚),且无过错方有证据证明婚外情存在的,有过错方应无条件答应无过错方的一切要求。
四、婚后甲乙双方各自继承的财产,归继承方个人所有,对方不得分享。
双方因为履行协议发生争议,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加以解决。双方自愿签定,清楚了解其协议的法律效力,并遵守约定内容。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见证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见证人
年 月 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