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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姑妈原籍是广东人,儿子去湖南工作,也就跟着去湖南。有次坐船发生意外。当地赔了24万。她有1个儿子,4个女儿,还有1个老妈。(与其老公是离异的)。现在赔的这笔钱,是全部归她儿子拥有吗?还是按以上的人员进行分配啊? 2. 年前,我帮姑妈买了一份意外险,现在可以拿到意外身故金。本来我想把领到的保险金给那姑妈的唯一的老妈的,想从她那5个儿女那里争取过来的。但是问题出在:姑妈在早几年前就已经跟她子女交待过:她死了的这件事不给注销户口,目的一:就是不给告诉她那离异的老公知道,也不给外人知道她已经去世的消息。再加上村里的人在不知道我姑妈的情况下,每年逢年过节村里的分红,都会分我姑妈一份的。(问题:这样隐瞒去世的真实情况,继续代我姑妈领村里的分红,这样对吗?有没有什么法律后果?) 3. 目的二:她离婚后是分到两个店铺收租金的,离异有10年了,一直是她第三个女儿去收租金。(问题:离婚所分的财产里都没有转写为我姑妈的名字,会不会她那老公知道我姑妈已经去世了,就收回收租金的权利?)

交通事故
2011-09-26 23: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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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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