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想和您咨询一下,我与广州一厂家签订了自2010年4月开始为期3年的代理合同。由于经营不善,现正在和他们办理退店手续。他们给我们的结算单上,要扣除我的保证金1万和合同违约金20%(4万)。但当时我们签协议的时候,我们在补充条款中写了:“乙方退店时,甲方将乙方账上货款全额退回给予乙方(包含保证金)。”我们也是因为他们承诺了这条,才和他们签订合同的。现在我该怎么办?另外,他们原来配送的物料也按比例扣款了,货架什么的扣全款了.请问,配送给我方的东西,还能再要回去吗?不过,补充条款里倒是也给他们写了一条:“乙方首批货款未消耗完,退店时配送按相应比例扣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