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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他人故意伤害,导致轻伤。如今派出所已上报公安机关立案,(之前我们要求公诉,但还没有上报到检查院。)并开始上网通缉疑犯。现在对方家属要求和解,我们之间也达成了和解协议,但派出所却说我们不能撤案。我们只能对民事责任不予追究,而刑事责任是必须追究的。而且要求疑犯投案,且准备一万元钱取保候审。派出所的说法正确吗?我们真的不能撤诉了吗?如果能撤诉,需要走什么样的程序呢?如果疑犯投案了以后,我们可以改公诉为自诉吗?

民事相关
2011-09-23 11:4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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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