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祖父母已去世,留下一动迁遗产,其下有三儿子,一女儿。长子在1954年就病故,未出过扶养费,二子与三子五十年代从参加工作开始每月出扶养费,直至祖母在2001年去世。在祖母腿摔断至去世14个月中,女儿也出过扶养费,也就是说祖母最后14个月,二儿子及一女儿出扶养费是相同的,之前女儿每月是没出扶养费,但有时也会寄些钱买衣服给祖母。这也是祖母及农村习俗,每月扶养费应有儿子承担,女儿不承担的原因。
就是说长子未曾扶养,二个儿子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一女儿有扶养,但扶养程度与二个儿子大不相同。
根据继承法,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在同一顺序中,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可多分遗产。有扶养能力而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则应当不分或少分遗产。”
为此子女们各执其说,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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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一般是平均分配。对于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的子女在分配遗嘱时是可以多分的。没有尽赡养义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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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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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能否提供有效证据,详细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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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明确继承的性质,从你文字表述来看,鉴于没有遗嘱,也没有遗赠抚养协议,应属于法定继承。
其次,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应为配偶、父母和子女。根据你所述,应该是祖父母去世有个先后过程,事实上,每个人去世的时候就发生了一次继承。也就是说你祖母生前应享有3/4的房产份额,那1/4应该已经发生继承。
现在就你祖母3/4份额房产进行分析,首先两个儿子和女儿,毫无疑问应属于继承人,而大儿子先于祖母去世,其子女应享有代位继承的权利。
至于你所讲的,那个所尽到的抚养义务多一些,需要相应证据证明,而且,从你陈述看,应该是都尽到抚养义务的。也就是说,大家继承的份额应该大致一样。
上述分析,仅限于你所述内容。
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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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