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0年1月购买的商品房,2011年9月24日才拿到房产证的复印件,发现房产证的建筑面积79.79平方米与购买合同上的面积83.90平方米相差4.11平方米。开发商的解释是,房产局阳台的计算是折半的,而开发商是全面积计算。还有当初签的合同附件为证,说他们是按套出售,所以不赔。请问这样的解释合理吗?我能否拿回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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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差超过3%,可要求开发商退还差价.
具体可参考最高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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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构成违约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要求赔偿并且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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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误差超过3%,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差价。协商不成的,可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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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