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年我父母离婚我们俩姐妹随母到入继父家中,当年我是十岁妹妹八岁,两年之后落入继父家户口经他俩商量我们姐妹户口标明为继父养女。我母亲与继父并未有结婚登记,但我们共同生活到二零零四年由于母亲和邻居吵架在外流浪,但继父与母亲经常见面,我们也看望过继父。今年的四月份继父在湖北工地意外身亡,他既无父母也无亲兄弟姐妹和子女,我的堂叔也就是继父的堂弟全权处理赔偿事故钱也一人揽入自己名下,我和妹妹只是参加了丧礼用一些女儿该用的钱,请问我们的事实养父女关系成立吗?我们可否继承遗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