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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车工,在下班的时候,关电闸的时候,电起火把手臂烧伤。已经在家休息二十几天了,不知道厂里会不会按工伤处理,我应该得到那些赔偿

劳动纠纷
2011-09-25 13:4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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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6条
  • 你好,如果你是一般的工伤。你可以得到一下的赔偿
      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四)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五) 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六)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 你好,属于工伤。建议先申请认定工伤,再鉴定后赔偿。如果解除劳动关系的话,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等。但有些单位不一定配合赔偿。具体情况可以来电话沟通
  • 如果你已经构成伤残,你还可以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先认定工伤,若构成伤残,你还可以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属于工伤,首先确认有劳动关系,然后认定工伤,接着就是伤残鉴定。鉴定结论下来后,就可以根据结论要求赔偿。你也可以委托律师去协商解决,协商之前要搜集好证据。主要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
  • 是工伤,但应经无锡市劳动局认定,等鉴定后才能计算具体赔偿数额;因赔偿项目较多,建议委托律师为宜。如需帮助,请电话联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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