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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一个项目贷款,借款人提款采取受托支付给自己企业用于支付人员薪酬、养老保险以及零星支出。请问这符合固定资产贷款支付的相关规定吗?谢谢!

证券投资
2011-09-26 00:28:5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
    第九条 贷款人受理的固定资产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

    (二)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

    (三)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重大不良记录;

    (四)国家对拟投资项目有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要求的,符合其要求;

    (五)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

    (六)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并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

    (七)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

    (八)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从您提供的情况看,该企业的不属于用于固定资产的项目,其用途不符合法律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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