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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我在一家品牌店里搞活动时,买了东西,但是他们附赠的东西是假冒的,而且在活动单页上也有打出此赠品的广告,请问他们这犯法吗

其它综合
2011-09-24 19:41:4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奖品(包括因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而获得的赠品、免费服务等)及以降价或有奖销售等优惠条件提供的商品、服务,都应保证质量,并未免除经营者应当承担的更换、修理责任。

      送赠品是一种促销手段,从表面上看送赠品是免费的,但实际上,赠品的价值已经包含在商家所售商品中,所以赠品也是商品,应与其他商品一样实行“三包”,消费者对赠品同样享有合法权益。因此,时下商家告示所称的“特价商品不予退换货”“本商场享有最终解释权”等都属于霸王条款,在法律上是没有效力的。

      但还需提醒一下,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应以商品为主,不要被赠品迷惑。另外,在获得赠品时,切记要让销售商在发票上注明赠品名称、品牌、型号等,为以后维权取得证据。
  •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奖品(包括因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而获得的赠品、免费服务等)及以降价或有奖销售等优惠条件提供的商品、服务,都应保证质量,并未免除经营者应当承担的更换、修理责任。

      送赠品是一种促销手段,从表面上看送赠品是免费的,但实际上,赠品的价值已经包含在商家所售商品中,所以赠品也是商品,应与其他商品一样实行“三包”,消费者对赠品同样享有合法权益。因此,时下商家告示所称的“特价商品不予退换货”“本商场享有最终解释权”等都属于霸王条款,在法律上是没有效力的。

      但还需提醒一下,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应以商品为主,不要被赠品迷惑。另外,在获得赠品时,切记要让销售商在发票上注明赠品名称、品牌、型号等,为以后维权取得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