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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是浙江丽水,我的车被一辆工程车拖到好一段路,幸好好当时能把车刹住,双方人无受伤,但我方小车有好多摩擦与损坏。交警到后草草看后,说这是小事,为了便于保险赔偿,就断定我为主责方,基本没有作什么事故分析。当时我方也认为有理,也只认为汽车修理费能解决也就可了。没想到,车修理好后化了5300元钱,我方到交警了解保险事宜,因为保险公司要求要有交警给出的当事双方的签字的什么凭据,我方没有经验没有记住对方的车牌号。也没有电话号,交警给了我方另一方当事人的电话,说要我方打电话约对方来交警处签字,结果我方打电话给那当事人,那人根本不听我方的要求,很不耐烦地说,没有时间,马上挂断,这明显是不配合的态度,更由于交警那时的断定我是主责方,更以为“有理”自居。我不理解的是,怎么这签字交警不负责?不帮助?这签字究竟是应该由谁负责?我们应该怎么办?

民事相关
2011-09-25 09:3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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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