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
你们好,我的一个亲人(男),其1998年与妻子结婚,但由于工作的关系,二人聚少离多,2001我的亲人开始自己做生意,并把自己的妻子带到工作所在地,经过几年的沉淀,有一定的家庭财产,但财产主要创收者是我的亲人,因为他是主力,研发+销售等大多数的工作,其妻只是负责收款而已,近期二人关系破裂,其妻要求分到一半的家产,而我的亲人觉得很亏,因为家产主要是他一个人创收的。
请问律师,如何可以判其妻无财产,或者说少分到家庭财产?急盼答复,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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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以上几位的一致意见.
另,离婚时要分割现有的财产,以起诉时的状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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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一点,其夫妻双方已经走到要离婚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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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律师们已经说得很全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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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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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应认定为夫妻共同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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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应认定为夫妻共同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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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期间的收入为共同财产,原则上均分。与谁赚钱多少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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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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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