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09年9月结婚两年了,孩子不到两岁:现在因为男方家人问题我决定离婚,有以下问题想咨询:
1、结婚前我自己按揭了一套房子,是07年购买的我们俩结婚一来,这个房子月供都是我自己供的。我想咨询这个房子是作为分割的财产吗?
2、我们在2011年7月份刚又买了一套,当时为了降低首付,降低利率,做了一套假的单身证明。所以购房合同写的他一个人名字,这种性质的房子怎么界定是否为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3、我们的孩子不到两岁,从生下来都是我娘家带着的,男方父母到处宣扬说孩子不是他儿子的,他们都不认,这种情况,孩子能不能跟我?我来抚养?男方出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是怎样的?
我现在想起诉离婚,我们的结婚证是在天津领的,在杭州诉讼的话是什么程序?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