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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某村王某,生有三子两女,均已成家,两女出嫁外村,老大老三均为农村户口,老二在当地教书后来转为居民户口。王某在村只有一处宅基地,另有一处该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当时临时用来耕种,后来三子分家,王某将该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在村委的监督下一分为二分给大儿子和二儿子作为宅基地使用,并盖了房子。老宅基地预留给三儿子使用。当时均为申请或颁发相关证书类得文书,只有口头协议。现在王某及妻子已去世多年,要给这两块宅基地补办相关之类的证件该走哪些具体程序,提交哪些申请和出具哪些证明?望各位明示!在此提前感谢各位。

民事相关
2011-09-24 09:44:5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