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侄女结婚十多年,婚后与侄女婿共同购买了A和B两套住房,产权证上A套房只登记了侄女婿的名字,B套房只登记了侄女的名字。现在两人在家庭经济的安排和处理上有了相反的意见,反复协商,还是不能一致。最后两人决定将家庭财产进行约定,以免一方有负债等经济纠纷时,影响另一方的居住和生活。两人家庭的财产主要是A,B两套住房,另外有一些存款。他们想:住房就按产权证上的名字,各人一套:存款也按存单和存折上的名字归各人所有。请教律师,为了以后一方的经济纠纷不会牵涉另一方的住房和存款,在方法和手续上应该怎样进行财产约定,才具有法律效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