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因为我公司在银行贷款额度已经超出,所以,银行人给我们老板个建议:公司选十个人,用十个人身份证贷款,每个人5万元,公司给我们做担保,但是贷款出来的钱是给公司用的,到时候我们老板在给我们每个人写借条。另:据会计透露:公司厂房之类的都已经被银行抵押。现在银行贷款快下来了,想知道这种情况要注意什么?
另外一个问题,如果我另一个朋友让我现在的公司也利用这次机会帮忙担保贷款5万,但是这5万不是给公司用的,是自己用的,请问:公司为他担保,他需要给公司写借条吗?因为我们老板说有风险为别人担保,所以要求写! 但是在我看来,他只是担保人,我们才是第一借款人,这其中厉害关系能跟我说下吗?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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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重!慎重!再慎重!风险很大,要承担偿还借款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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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和担保人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或者说债权人既可以找借款人偿还也可以找担保人偿还,没有先后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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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问题,公司用员工名义借款,尽管有公司担保(公司没有财产),这个借款员工是要偿还的;而且如果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可以向员工追偿。
而老板(公司的控制人和权益所有者)给员工写借条,表明上看,是为了弥补员工的损失。但实际上,很难弥补,因为老板的借款能否还上是存在问题的,而且,你也保不准借条上是否会出现问题。简单地说,风险很大。
第二个问题,担保就担保,不用写什么借条,银行担保合同会很清楚。到时候,你朋友不还钱,而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话,可以直接追偿。
追问:你好 赵律师
第一个问题,现在事情已经成事实了,那借条如何写?要注意什么/
第二个问题:您说的担保就是担保,不用写什么借条,如果借款人不还款,那担保人是不是有义务还款了?那我们老板这样让我朋友写借条,是不是有道理? 是不是写与不写 问题差不多,我们老板只是为最后打算,为自己留条路呢?
追问:如果是银行借款,银行自然要求担保。如果向个人借款,最好写担保,或者再借条里写明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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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