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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2个月了,是2010年03月01日到2011年02月28日的,公司未曾提出过续约的事宜,还有2010年03月01日到2010年08月31日期间的六个月社保、医保、失业保险都没有给我缴纳。 我想问问我该如何写辞职报告中的原因,根据劳动法中哪些条例来辞职能让我得到经济补偿金和合同到期后的双倍工资,补缴社保。

民事相关
2011-09-20 16:17:32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公司:1、双方劳动合同已经于2011年02月28日到期。2、2011年3月1日~5月3日,公司没有与我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但是本人仍然在公司工作,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3、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4、此外,公司2010年03月01日到2010年08月31日期间没有为我办理社保为此,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解除劳动关系,并请求如下:1、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1个半月工资2.公司支付一个月的双倍工资3.公司为我补缴2010年03月01日到2010年08月31日期间的六个月养老和医疗保险。特此通知 通知人:**以特快专递邮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