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54岁了,女,企业长期下岗人员,07年退休。
2004年4月经朋友介绍,我从山东商河县×××那里进服装,当时我借贷款8万多元汇到×××的账上,她陆续给了我3万元货,还有5万多元即不给货也不还钱,在多次素要无果的情况下,05年6月我起诉了×××并要求法院查封她的住所。2005年4月19号商河县法院在《民事裁定书》上清楚裁定:该住所予以查封。同年12月8号,商河县法院依据事实公正合法地做出判决:被告败诉并限令判决生效之日起返还我5万元货款及经济损失。2005年12月11号被告凭借关系上诉到济南中院,通过中院的关系对我施压!我是外乡的受害人,山东无亲无友,在济南中院法官的“调解”下(法官明说只有我让步才有解决的可能),我被迫又一次做出让步,减去了近1.4万元的欠款,当时我气愤的真想与其拼命啊!2006年6月济南中院终审改判被告还我36261元及经济损失(从5.5万降到5万,又从5万降到3.6万)。
2006年7月1号,我即向商河县法院申请执行,至今5年多了,法院除了查封被申告的房屋1套外,并未对被告采取任何实质性强制执行的措施!前不久电话去咨询,办案人总是说,拍卖房子需要时间,但又不告诉我要等多久。
我远在安徽,身体又不好,为了还债,还到处漂泊打工。在打工的过程中,我两次遇车祸差点送命。
我想不明白:×××既年轻又有事业还有房产(房屋一直在出租,她仍在逍遥并受益),有何理由不还我钱?法院又为何不强制执行她还款?
我该怎样做才能维护我的权益?谁能帮助我?
重金感谢帮助我的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