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但我没有实权,资金没有分配权,只是个挂名的,另外一个股东在南京设立了分公司,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公司名义向他人借了笔钱,他没有能力偿还,债主已经起诉了,如果是否我要负法律责任,我是不是也要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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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需要承担。如果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盼你采纳为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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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只要以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责任即可。具体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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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以在公司的出资为限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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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虽然不需承担责任,但利益可能受到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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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司的财产为限,你个人无需偿还,可以委托我帮您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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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若出资到位,无需对属于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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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