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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里向同村村民租地进行木耳生产。当时我家跟对方只是达成口头协议,租期10年,租金5年谈一次(5年后可变)。每年我家都有向出租者交地租(但是没有收据),直到第七年,由于高速公路修建征用土地,我家承包的这块地会被征用到。这时该出租土地者就想向我家要回土地,不让我们续租,还威胁说如果我们继续进行木耳生产,就要将木耳棚拆掉。迫于这种不利形势,我爸跟他在村委会的协调下签订了纸质合同,说到时征地地面建筑物赔偿金各得一半(建筑物是我家的),现如今真的进行征地了。那么我家必须履行该合同吗?不履行的话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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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23 10: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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