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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方发现妻子与第三者在自己家中同居历史达4年之久,性质恶劣,且有QQ聊天有证据证明第三者与无过错方的妻子对外是以夫妻名称同居在一起的。请问无过错方可不可以把第三者做为第二被告起诉,并请求第三者赔偿?

婚姻家庭
2011-09-19 16:08:2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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