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场租的摊位,因商场改造,合同没到期,现要求我们撤离是否合理?我们签的合同中没有明确说明双方违约责任,只有一条对商场有利的说明:商场若改造,会以书面形式告知商户,并解除合同,商户要配合市场做调整。想知道这条违约说明是否合理?另商场找我们协商过,起初是说赔偿2000解决,后来加到4000,也没有协商成。因合同还有4个月才到期,当时也交了押金10000,我们也没做过分要求,要商场赔偿10000元,我们就说若我们违约,商场你们肯定也扣这10000元,若你们赔偿我押金一样的钱,我们就撤,他们觉得我们过分,想知道我要求的赔偿是否过分?现商场说和我们多次协商无果,也不配合市场,故以合同中第九条之第十款相关规定与您解除合同(也就是我说的对商场有利的那条款),请在此函发出后2日内来我司办理解约手续并将商铺内货物腾空,若逾期,我司将视同您放弃商铺所有物品,商场有权处理,不再另行通知。这一条是否也合理?我们是否要在2天内腾空摊位?若没腾空,商场是否有权处理我们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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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合同该约定的按照合同该约定处理,合同中没有注明违约责任的,那么商场可以要求提前腾退,但关于腾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你们可以向商场主张赔偿。2,腾退后,你们缴纳过的押金应当退还,要求赔偿是你们的权利,不过分。3,关于不腾退就视为放弃货物的条款,属于霸王条款,无效。你们腾退有权要求合理时间将货物搬走,商场无权处分。如果商场未经你们的同意处分了货物,你们可以要求返还原物或赔偿相应损失。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如果有需要可以来电免费咨询,根据案情细节做出更准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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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