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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5人(共16人,其余已调至另一工地)在工地工作101天后请求包工头结算工资,包工头离开后却再找不到人。包工头已拿走工程款2万8,尚有约2万5在发包人处。包工头工程款结算单已经署名。到多个部门反映问题,均被告知:要有包工头出据的结算单,方可支持。 请问: 1、我以及我工友的记工本是否可以作为结算依据? 2、如果不能,包工头又不出现,我5人工资应怎么计算?

其它综合
2004-01-20 00: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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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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