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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由几位股东出资成立,注册资本为300万,公司设立时实际缴付150万,另外150万分期缴付(还未缴付)。现在公司要解散,让我们大家都回家,没有办任何的书面手续,并且以账面上没钱了为由拒绝给员工经济补偿。请问:如果通过劳动仲裁判决公司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但公司账面上没钱了,是否可以追究股东(因为还有未缴付的注册资本金)出钱补偿?如何操作?如果不可以向股东追偿,那我们即使劳动仲裁胜诉了,是否也无法拿到应有的补偿?请高手帮忙,万分感谢!!

刑事案件
2011-09-21 14: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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