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11年5月10日,骑电动车转弯的时候撞到人(一座10米不到的桥,宽度10米),她的情况是:她坐在电动车上,停在马路中央,而且是横着停在那,后座上还放了两箱茅台,我是垂直撞上去的,我是顺着车道骑的,戴了太阳帽,帽子压得有点低,所以没看清楚前面有人,我一直没遇到过路中央站人的,所以没注意,撞到那个女孩的一条腿,腿肿了,当时就把她劝到医院去看看,拍片子,医生说无明显异常,回去多休息,配了消炎药,活血药,花了200元左右,然后医生说三天之后在来复查一下,车子我也帮她修了,她的腿被撞的走路有点困难,但是还能走路,就是很疼,后来第二天,她妈妈打电话过来说我都不打电话过来问问,她女儿都疼的不能走路,又说要赔工资,下午又打来电话说车子怎么不送来,我说还没修好,要到市区拿配件,我说修好了就通知她,她说还要她去拿啊,意思就是说要我送过去,我答应她,后来又说酒坏了一瓶,我无语了,我该怎么办?误工费,赔偿酒钱,修理费,医药费,这么多,我怎么赔啊?我一个实习生没那么多钱啊?难道责任全在我?

交通事故
2011-09-21 14:06:5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