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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女友在理发店被别人用重砍砍伤了,其中只有一个人提了刀.另外两个人用的铁板凳.我去派出所报了案,当时去的刑侦案办公室.照了相的。.然后我去了医院.左手缝了6针,也照了片,片上面显示我的左手骨头被砍出一条口子.女友当时为我档了一下.左手虎囗位置缝了3针.后来我找到了人,他们说私了.但是我问过派出所的人,他们说私了必须要在派出所找接我案子的警察作证.不然我们私了无效.出派出所过后他们就给了我3000元钱,和他们写了份协议.协议上写了以后不找他们麻烦.我给他们也说了必须去派出所写才有法律效应,他们说这个我就不用管了,请问我写的这个协议是不是没有法律效应.过了3个多月了.派出所寄来了报案回执.叫我去作伤残鉴定.请问他们还有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吗?我现在不服.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做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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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21 13:53:4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