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婆婆在湄潭县黄家坝镇,因买辣椒与人发生纠纷,被对方打伤,经公安局鉴定为两处轻伤,而目前派出所一直不处理人也不进行调解,还说要等我婆婆的手伤全愈后方能处理,公安局有这样的规定,还是派出所得了好处,我应该怎么办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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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要求对方承担刑事责任,你最好带上手上的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等等,当面找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律师会结合你的证据材料在法律角度给你进行详细解答。如果需要贵阳律师帮忙,你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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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请律师起诉,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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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方构成故意伤害罪。你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如需帮助可以带上你的材料联系我,我给以你具体分析,提供有效的维权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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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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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这样的规定,应当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具体的案件情况需要全面了解,方能给出准确的答复,建议你携带相关材料与律师面谈。如需帮助,可致电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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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