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原有高血压,有肾小球炎,慢性肾功能不全。现在广东X厂从事炼橡胶工作,进厂时是别人代我检查身体而进入厂的,主要接触品有甲苯,附带丁酯、乙酯。现引起脑溢血,肾衰竭等病症,已在医院治疗,花费近10万元,用人单位已向我发出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在30日后将不再发工资和买社保。问现在能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敬请您指点,谢谢!无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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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建议你咨询医师,你的病是否与你的职业有关。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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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是职业病,建议你找一下医生。如是职业影响的话,申请职业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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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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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咨询医生,可申请职业病鉴定。。如果需要法律帮助或者存在其他疑问,你可来电或当面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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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