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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婆在外地打工,将小孩(四岁半)与老人(65岁)留在老家,2011.9.03我小孩与我的老妈去走访亲戚,从一辆的士上下车过马路时小孩不小心被一辆三轮电动货车撞倒,如今还在医院,车主方目前不肯出钱治小孩的伤,交警方面评定责任为同等责任,理由是小孩没有监护人牵着过马路, 请问如何评定相关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
2011-09-20 21:46:1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是交警部门的职责和权利,他人无权划分责任。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主张相应的赔偿,如果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 警察认定责任后 您不服 可以申请复核。
  • 由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司法鉴定为赔偿依据


     残疾赔偿金=湖北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50元/天)×住院天数  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