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2008年3月23日,给别人取现金5千元,当时他说要是我急需用钱时,提前一星期让他有所准备,当时他这样说我就答应了,后经过半年,到2008年9月26日他又让我给他2千4百元,加上以前的利息,正好是8000元,有经过3个月,2008年12月13日,我说急需用钱,他才付了我400元,后来他陆续有给我2400元。从2009年3月26日——2010年3月26日,利息和本钱一共是8000元,2010年3月26日他付给我2000千,又到了2010年7月27日又送来1000元。之后他不再还钱,我经常问他要钱,他总是推三阻四说没钱。现在我去要钱,他还动手打了我一顿,后来有人去劝阻,他还躺在地上装死狗,说我打他了。现在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