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前一段时间我因为故意伤害被列为犯罪嫌疑人,最终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在案件由公安机关转交检察院后,我聘请了律师,律师从检察院复印出了本案的全部卷宗,但没有给我看过,只是问我了一些问题,在这过程中发现对方提供的证人存在不在案发现场,描述案发现场与实际现场不符的现象,存在伪证,还有其他的一些问题。现在在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我想追究该案相关人的法律责任,也想重新聘请律师打官司,为了能够更好的是让聘请的律师详细了解案件,不是作为证据,只是想取得该案件的卷宗然后咨询律师,这样可以做到详实,请问,在检察院已经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我能否索要该案件的卷宗或相关材料?可以向谁索要?是律师、检察院、公安机关?如果不可以我应当怎样做?还有本案还涉及到我被对方打伤的住院治疗等相关费用,案子是2010年5月发生的一直到今年8月30日作出不起诉决定,请问民事部分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从什么时候算起?谢谢

刑事案件
2011-09-21 22:50:5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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