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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来居住的单间,租了3个月,退房子的时候,1 由于合同没写,房东向房客每月收5元钱水的损耗,3个月,合计多收15元钱。2 电表用了一个多月坏了,新电表只有27度电,房东要收81度电,1.1元一度。房东跟房客发生争吵,房东以不退压金为要挟,最后房客被房东多扣了100多元钱,房客每月交给房东10元钱的卫生费,房东要房客打扫完了卫生才能走,房客不愿意打扫,房东先打房客,房客还击,后来房东把房客打成两处轻伤,房东轻微伤都没达到。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立即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请问:房客被房东多扣了100多元钱,这个钱,房东是不是非法占有?这个案件是故意伤害罪还是抢劫罪?

刑事案件
2011-09-20 11:09:4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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