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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是一个工薪人员,在09年6月我一朋友在深圳因车祸分别向我借了两次钱,共计6千元,可是只有第一次他用电脑打了一张三千的借条,并说明8月31日前归还日期,否则按每天百分之三利率换算,签字是手签的没有按指纹。这几年追问N次好不容易才还了我一千,还剩5千总是推脱没有钱还了。请问如果我采取法律手段能否追要回剩下的5千元呢?我想走法律程序也只有按三千来吧,如果按照他的利率我能拿回5千吗?具体需要哪些手续、资料和费用呢?

债权债务
2011-09-20 10:36:1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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