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朋友在小区车库停车后,被犯罪嫌疑人杨某以木棒打晕。杨某劫车绑架朋友逃离,抢劫现金3000元和银行卡3张。朋友家属按照杨某电话指令第一次打款3万元,杨某取款后,多次电话勒令家属继续打款12万元,否则车毁人亡。10小时后犯罪嫌疑人被抓获,朋友被成功解救。朋友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在医院住院一个月治疗花去医疗费等3万元,案发一月后查出患癌症,又住院治疗至今已化去医疗费4万元。被劫车辆维修需11000元。朋友公司不能正常营运,为此损失惨重。此外,经查杨某一年前曾暴力抢劫一次。
请问:1、该犯罪嫌疑人杨某是否应分别以绑架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数罪并罚,该如何判处刑期?会有多少年?
2、朋友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的话,可要求那些赔偿?
3、办案法官说犯罪嫌疑人杨某无赔偿能力,建议朋友出具放弃民事赔偿的请求,法院可考虑对杨某从重判处,朋友应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