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与B是朋友,A有个字画工作室,B也喜欢字画就搬来A的工作室一起创作,平时
一直由A住在工作室值班。今年5月A生病住院,B与A说,他找了个朋友来帮忙,晚
上住在工作室值班。8月6日 A通知B,说要把工作室一部分属于自己的字画拿回家
。当天下午,A的妻子来到工作室发现A的一部分创作不翼而飞,估计价值50多万
马上打电话告诉A,当A准备报案时,B发现事情暴露马上打电话给A说是他拿的,
未说理由。A报警后,B被叫到派出所,B说是因为A在住院期间,未付他找来的看
管人工资3000元,派出所不予立案的理由是:B承认字画是他的,B也承诺字画要
还给A的。这不算盗窃,因为东西少了,谁都知道是B拿的,现在只要把3000元给B
,然后就能拿回自己的字画了。
请问各位大律师,此案这样了结,派出所做得对吗?
-
有一定的道理,行为是非法占有性质,可以视为将代为保管的物品非法占有,但已答应归还,还未达到构罪的程度。
-
B涉嫌盗窃罪,其解释不足以证明其行为合法。
到检察院反映情况,坚持立案请求!
-
可以按照侵占罪报案
-
不对,以构成盗窃罪,应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
归还即可。朋友难寻,不要做的太绝,我是专业律师,需要帮助可来我办公室当面面谈。
-
承认是他拿的,不能认定为盗窃,有3000元算是经济纠纷。但是画得价值很高的话,涉嫌侵占。
-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