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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租用一家公司的房屋做餐饮,当时签了合同。合同写明一年房租五万四,但管房人收入了我六万。今年头合同不续签了,但仍收了半年房租三万。然后八月初突然跟我说房子卖了,要我搬走。这期间,我共投入了两万多元装修费。此前我租用同家公司的另一间房,也是突然说拆就拆,没有任何赔偿。请问,像我这样的情况,能要求补偿吗?

民事相关
2011-09-19 22:3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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